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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2页)

男人的友谊就不然,她把男人的友谊比成烈酒,喝顺了的时候倍爽,喝不顺的时候就惨了,她说:“我不是不相信友谊,我是不喜欢以友谊的名义来要求朋友为生意无条件买单。

我讨厌被考验的友谊。”

其实陈彤这个人比她的文章哏儿多了,认识她先从她的书开始吧。

一招鲜吃遍天

我的耳朵已经死去了。

今天,我们对于音乐的梦想不会幼稚地出现在音乐排行榜里,没人需要那些所谓原创音乐的启蒙,曾经疯狂地用双卡录音机翻录出的tdk还在抽屉里,但因为太长时间没有去听,里面的音乐已经成了呻吟。

我庆幸自己在最青春的时候没能成为一名摇滚青年,我的耳朵就已经死去了。

现在的人习惯把垃圾的东西叫成“商业”

,于是美丽包装下的音乐成了棒棒糖,很多人用自己单纯的唾液摩擦着舌头以及一些泛着甜味的色素,以为那就叫甜蜜。

因为对摇滚乐和中国原创音乐并不感兴趣,所以我不知道王小峰是谁,看了一本被很多媒体把马屁拍得哒哒响的《不是我点的火》,才知道那人原来是写乐评的,大概很有名,因为在书的作者介绍里说王小峰“十多年来,凡是叫媒体的地方都做过”

,这牛吹得难免有些弱智,不过想想凡是敢大着胆子放言者都能被一些人推崇,那叫个性,所谓“一招鲜,吃遍天”

,要的就是虚张声势的劲儿。

这是一本乐评的合集,其中收录了作者多年来对音乐的感触,《不是我点的火》改自比利乔尔1989年的一首歌曲《不是我们点的火》,王小峰说这首歌是从事新闻行业的人必听之作,“因为他把从1949年到1989年这40年间世界发生的大事串在一起,共涉及到102个时间,60多个人物,像一本微缩的历史书。”

当然,就在王小峰自己的乐评集里也出现了不少人物、事件和历史背景,从中不难看出他确实一直在关注耳畔的音乐世界。

也许是因为写作时间不同,他的观点也经常自相矛盾,上一篇文章刚把格莱美贬得一无是处,下两篇提到一个音乐人的成就,标准就是得了几个格莱美提名;刚刚因为音乐逐渐依附在视觉上而悲哀,在谈到tv的风行一文时却说“tv使我们看到了音乐的声音”

……什么才是音乐的审美标准,是王小峰?是格莱美?还是我们自己?

如今我们的胃里充满了太多的欲望,而所有的欲望都还来不及消化,于是我们不得不让自己臃肿的身体在等待发酵中获取简单的麻醉,这样的麻醉让我们更加迷恋一个自我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我们自以为无所不能。

无论是摇滚乐还是王小峰都犯了同样的错误。

王小峰在文字里并不掩饰自己的好恶,他绝不吝啬溢美之词,正如他找准时机也会毫不客气地冷嘲热讽一下,他说“摇滚明星用酷、时髦的东西来包装他们的虚伪、欺骗和贫乏,用音乐上的才华来为他们不良言行作辩解,掩饰他们的虚伪,他们知道弱智的歌迷最吃这一套。”

这是我认为书中非常爽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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