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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了家乡,林义龙带着林父飞到了林母那边,跟她汇合。
这倒不是林义龙想这样做,而是因为林父没有直飞英国的通关证明,就算有第三国签证,海关也很难放行。
之前因为林父退休之后护照一直都在使用中,去办理去往英国的居留文件需要一定的时间。
去英国最快的方法自然是持有英国护照,现阶段并不方便直接入手。
跟林义龙一样,林父林母的手头上也持有他国护照,凭借那些护照出入英国国境是可以被接受的,却不能直接使用,有必要在有签注的第三国进行中转。
林义龙和林父刚刚拿到行李,与林母汇合后就直接把行李放到了托运台上——而林父,则从林母手中接过一本从未使用过的护照,办理了飞往阿姆斯特丹的乘机手续,在那里第二次中转,再飞卡迪夫。
其实买一张直飞的机票用现在签证也是可以的,只不过那样挑费就不低,而且容易被识破:没人会从燕京飞西贡却在巴黎中转,也没人从伦敦经墨尔本去都柏林。
依照法律,内地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当然的,但具体做法上并不能直接单独声明说,L某某的U国籍取得属于非法取得,因为这是他国法律的管辖范围,能说的只有比照国籍法去讨论这个人“实质”
是什么国籍。
一些知名人物因子女出生在外国所说的“由小孩长成人之后自由地去选择国籍”
的说法非常容易对社会产生误导,连正确的边都没摸到。
除非特殊情况,国籍这个东西是生来具有的,出生即自动取得与否的标准也并不由国籍法所管辖的居民的自我选择为准。
如果说谈及到选择,两个目标国同时承认双重国籍的持有人没有必要做选择,而只承认单一国籍的目标过则为当事人双重国籍取得设置了障碍。
这样的结果,当局机构更愿意在处理境内事物依照国内法管辖从而尽量认定目标人员是本国人,以便避免潜在的外国因素的干预。
能拎起来说一说稍微跟“个人意志”
沾点边的,只有归化他国这一条路。
“我们为什么还要去阿姆斯特丹中转一遍,直接在这里飞伦敦不好么?”
在去往候机室的路上,林母问林义龙。
“时间表上来不及,我是分着买的飞机票。”
林义龙小声地解释着,“有两班飞机可以去希斯罗,但都没办法让我们在实际表上有转飞机的时间。
再就是,没有从伦敦直飞卡迪夫的民用飞行线路,我们总不能先去马德里转飞吧,那样耗时更长。”
“我想先去伦敦看看。”
林母这么建议到,“正好,可以顺便添置一些的必需品。”
“我觉得先回家再去伦敦更好。”
林义龙着重强调了“家”
这个词,“伦敦随时都可以去啊,并不难。”
“去国外那儿养老真愚蠢。”
林父趁机小声地发牢骚,“就连飞机都不能直飞,还得转到那里。”
“回国的时候就好多了,毕竟不用填写入境表。”
林义龙解释道。
只有在第一次出境的时候才会这么麻烦,因为林父林母没有直接去往英国的必要入境许可签证,以后在英国办理居住证明之后再去哪里登记,海关就管不到了。
“什么入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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