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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舟蹈沧海,买剑投黄金。
世务不足烦,有田西山岑。
我来遇知己,遂得开清襟。
何意阃阈间,沛然江海深。
疾风扫秋树,濮上多鸣砧。
耿耿尊酒前,联雁飞愁音。
平生重离别,感激对孤琴。
沈四既为&ldo;逸人&rdo;,自然是没有官职的,高适为什么尊称他为&ldo;侯&rdo;呢?原来,沈四即沈千运,《唐才子传》卷二:&ldo;千运,吴兴(今浙江吴兴县)人。
工旧体诗,气格高古,当时士流皆敬慕之,号为&lso;沈四山人&rso;。
&rdo;既然&ldo;当时士流皆敬慕之&rdo;,可见沈千运是一个&ldo;有地位有声望的读书人&rdo;,高适尊称他为&ldo;侯&rdo;当然是合情合理的。
我们知道,曹雪芹生前根本就是一个穷困潦倒、&ldo;举家食粥酒常赊&rdo;的穷书生,既无官职,也无名望,因此他是绝不可以被尊称为&ldo;侯&rdo;的。
由于曹雪芹是小说初稿的&ldo;高级编辑&rdo;和&ldo;传书人&rdo;,永忠当然可以悼念他,但永忠用这首诗明吊曹雪芹,实际上哭的却是另一位有资格被称为&ldo;曹侯&rdo;的小说的真正作者。
朱女士又引袁枚《随园诗话》卷二&ldo;曹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rdo;的说法来作证。
可是,袁枚的说法早为不少研究者指出大漏洞。
首先,曹雪芹是曹寅(字楝亭)之孙;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袁枚根本没有看过《红楼梦》,他以为明义所题咏的林黛玉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妓女(&ldo;某校书尤艳&rdo;),直把红楼当青楼。
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袁枚的说法根本就是&ldo;以讹传讹&rdo;的&ldo;传闻证据&rdo;,不具有作证资格,必须予以排除。
朱女士最后引用了四条文献证据,其中指称曹雪芹是小说作者的西清、沈赤然、周春和许兆桂等人都是晚于曹雪芹,并且是跟曹雪芹没有丝毫亲友关系的人,他们的说法仍然属于&ldo;传闻证据&rdo;,同样必须予以排除。
此外,朱女士在强调这些资料的时候,隐瞒了另一些证据。
例如,与上述四人差不多同时代的宗室人物裕瑞在《枣窗闲笔》中根本不认为曹雪芹是作者: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
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
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
[23]
程伟元作为《红楼梦》的高级&ldo;发烧友&rdo;,在1791年刊印&ldo;程甲本&rdo;时作序说:&ldo;《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
&rdo;[24]这才是《红楼梦》著作权的真实情况。
诚如著名红学家曾扬华先生在其专著《红楼梦引论》中所述:整个清代,《红楼梦》的作者是谁的问题一直是个悬案[25]。
因此,朱女士所列举的乾嘉时期的早期文献记录根本不足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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