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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2页)

这些证据分为三类:

(1)小说文本的证据;

(2)&ldo;脂批&rdo;的证据;

(3)乾嘉时期的文献记录。

我们只要细致地分析一下这些证据,就会发现它们并不可靠,根本不足以支持&ldo;曹雪芹是原作者&rdo;这个结论。

先说&ldo;脂批&rdo;的证据。

所谓&ldo;脂批&rdo;,主要指的是小说早期抄本上署名&ldo;脂砚斋&rdo;和&ldo;畸笏叟&rdo;的批语,也包括未署名但被认为是出自这两个人手笔的批语。

由于&ldo;脂批&rdo;不但对小说的艺术手法作了评点,而且看起来对于小说作者的身份和创作情况知根知底,因此大多数红学研究者将这些批语当作考察作者身份的重要证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批语就是&ldo;证人证言&rdo;。

可是,大多数红学家们似乎从来就没有想到过一个严重的问题:在我们对这两个证人的身份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可以对这些证言全盘采信呢?如果主流红学家们要为曹雪芹的著作权打一场官司,他们向法庭出示的这些身份不明的人所作的批语,根本不会被任何一位公正的法官所接受。

另外,从批语的内容上来看,&ldo;脂砚斋&rdo;和&ldo;畸笏叟&rdo;的批语是相互矛盾、不能同时成立的。

畸笏叟的批语称小说原著迷失了不少章回,又说脂砚斋早已去世,然而脂砚斋的批语却可以推翻畸笏叟的说法。

例如,小说第二十二回写到贾母为薛宝钗庆祝生日,命凤姐点戏,庚辰本对此情节有两条并列的眉批: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

前批书者聊聊,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13]

前一条批语通常被认为是出自脂砚斋之手,而后一条被认为是畸笏叟所作。

也有人认为两条眉批都是畸笏叟所作,如毛国瑶先生所辑录的所谓&ldo;靖藏本&rdo;批语将这两条眉批拼在一起,写作: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前批知者聊聊。

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

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14]

且不论谁写了这两条批语,从内容来看,在畸笏叟的笔下,脂砚斋已于&ldo;丁亥夏&rdo;(1767年夏)之前去世了。

可是,甲戌本上脂砚斋的最后两条批语却作于&ldo;甲午八日&rdo;(1774年):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

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

余尝哭芹,泪亦待尽。

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不遇獭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甲午八日泪笔。

[15]

脂砚斋不但没有早死,而且最后还&ldo;哭成此书&rdo;。

从这个情况来判断,要么脂砚斋和畸笏叟的批语全部都是造假,要么他们两个人的批语一个为真一个为假,反正两个人的批语不可能同时为真。

在&ldo;靖藏本&rdo;的批语中,&ldo;甲午八日&rdo;变成了&ldo;甲申八月&rdo;(1764年农历八月),看起来解决了上述矛盾。

可是毛国瑶先生辑录的&ldo;靖藏本&rdo;批语是复制品,所谓的&ldo;正本&rdo;、&ldo;原件&rdo;亦只有毛先生声称见过,因此又属于&ldo;孤证&rdo;。

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ldo;靖藏本&rdo;批语的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它完全不具有作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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