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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第3页)

翻过来,说这种特殊的人特别好,也同样的糟。

这个论域貌似属于科学,其实属于伦理;它还是一切法西斯和偏执狂的策源地。

我老师生出来时脚心朝上,但假如说的不是身体而是心智,就不能说他特殊。

老三届的遭遇是特别,但我看他们也是些寻常人。

对黑人、少数民族、女人,都该做如是观。

罗素先生曾说,真正的伦理原则把人人同等看待。

我以为这个原则是说,当语及他人时,首先该把他当个寻常人,然后再论他的善恶是非。

这不是尊重他,而是尊重“那人”

,从最深的意义上说,更是尊重自己——所有的人毕竟属同一物种。

人的成就、过失、美德和陋习,都不该用他的特殊来解释。

youarespecial,这句话只适于对爱人讲。

假如不是这么用,也很肉麻。

我父亲是教逻辑的教授,我哥哥是修逻辑的phd我自己对逻辑学也有兴趣,这种兴趣是从对逻辑学家的兴趣发展来的:本世纪初年,罗素发现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悖论,连忙写信告诉弗雷泽,顺便通知弗雷泽,他经营了半生的体系,因为这个悖论的发现有了重大的漏洞。

弗雷泽考虑了一番,回信说:我要是知道什么是正确的结论就好了……我觉得这个弗雷泽简直逗死了,他要是有女儿,我一定要娶了做老婆,让他做我的老岳丈。

话又说回来,就算弗雷泽有女儿,做我的姥姥一定比做老婆合适得多。

这样弗雷泽就不是我的老岳丈,而是

我的曾外公啦。

我在美国上学时还遇见过一件类似的事:有一回在课堂上,有个胖乎乎的女同学在打瞌睡,忽然被老师叫起来提问。

可怜她根本没听,怎么能答得上来。

在美国,不但老师可以问学生,学生也可以问老师。

万一老师被问住,就说一句:问得好!

不回答问题,接着讲课。

这位女同学迷迷糊糊,拖着长声说道:thisisagoodestion(问得好)……差点把大家的肚皮笑破。

下课后,我打量了她好半天,发现她太胖,又有狐臭,这才打消了不轨之心——弗雷泽就有这么逗。

让我们书归正传,另一个有趣的逻辑学家是维特根斯坦,罗素请他来英国,研究一下出书的问题。

维特根斯坦没有路费,又不肯朝罗素借。

最后罗素买下了维特根斯坦留在剑桥的一些旧家具——我觉得他们俩都很逗。

受这种浅薄的幽默感驱使,我学过数理逻辑,开头还有兴趣,后来学到了犯难的东西,就学不进去了。

我对数学也有过兴趣,这种兴趣是从对方程的兴趣发展来的。

人们老早就知道二次方程有公式解,但二次以上的方程呢?在十九世纪以前,人们是不知道的。

在十七世纪,有个意大利数学家,又是一位教授,他对三次方程的解法有点心得。

有天下午,外面下着雨,在教室里,他准备对学生讲讲这些心得。

忽听“喀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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