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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向珩这个人,一直都和别人有一定的距离感。
读小学时班里有特别调皮的学生,拿着那种十分逼真的玩具蛇,扔来扔去吓人,扔到林向珩的作业本上,他只是冷冷看了一眼,然后把它扔进垃圾桶里。
他从小就那样,情绪稳定,与人不善。
班级聚会,他从来坐在角落,不和人交流,也不参与他们。
高中时会有女生追他,不乏少数,对谈恋爱这件事他没兴趣,他甚至觉得没有必要,对他来说,这些只是浪费时间。
他大学读的医学院。
学医是一门长久且需要沉淀的道路,林向珩的性格适合。
甚至手术刀划过皮肉时,他会有一种诡异的快感。
后来,大三寒假那一年,他遇见了一个无法无天的小姑娘。
她追在他屁股后面跑了三个月。
她和别的女生不同的一点是,她非常不要脸,并且很有毅力。
林向珩嫌她烦。
第一个月时,他甚至没记住她的样子,她一遍一遍不厌其烦的追着告诉他,我叫赵喜漫,欢喜的喜,烂漫的漫。
第二个月,她开始假装偶遇,摸清他的路线后,出现在他会出现的地方,舔着脸大言不惭的跟他打招呼:好巧啊。
她心里知道是不是真的巧。
林向珩依旧不愿意搭理她。
她送的早餐被他留下,她不气馁,边吃边向他推荐美食,他去书店买书,她偷偷在楼下给他拍照,她在他离开后去买他看过的书,然后皱着鼻子说这都没意思。
没意思她还是看,为了第二天可以和他聊天多找两个话题。
她没脸没皮,每天都问他能不能当她的男朋友。
她笑起来眼睛嘴巴一起笑,喜欢的话一句接一句不停往外冒。
林向珩连一句“不能”
都懒得和她说。
她就这样聒噪的在他耳边吵了三个月。
直到某一天,他出门时,她突然消失了。
人用二十一天就能养成一个习惯,一百天已经成为一种生理反应,他走路时下意识停下,然后嘴边浮现那三个字:赵喜漫。
欢喜的喜,烂漫的漫。
他又往回看。
见不到她。
第二天依旧没有。
他感受到了那种低落到极致的情绪,明明白白感觉心脏那里少了一块,它变得空落落的,于是急需被填满。
第三天,他看到她在和一个男生聊天,同样笑得十分开心。
林向珩冷冷盯着时,他第一次发现,他情绪起伏的不再冷静。
那一刻他在想什么?
他想直接把她拉过来,然后,让她只盯着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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