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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李某这个孩子才多大?如果我没有算错的话,他如今初三毕业,应该是十七岁左右,五年前就是十二岁,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如果真能写出一本超过两百万字的小说来,我只能说是天纵奇才、吾辈不及!
当然了,这样的孩子哪还用上高中,直接大学进修、出国深造得了。
换而言之,你连该《三国之宅行天下》小说的一章正文都没看过,就直接武断地认为该《三国之宅行天下》小说是由那孩子李某所写,你说我指责你不负责任有错么?
连这种只需要十几秒钟的核实方式都没有验证,我想你也绝对不可能会打电话给起点编辑,请他们核实,对吧?
所以,你就是不负责任!
你必须为这次侵权的事件负最大的法律责任!
不要问我为什么,因为你是记者,记者的宗旨就是核实报道、真实报道,你笔下的每一个字,你用键盘敲出来的每一个字,都需要负相应的舆论以及法律责任,决不能胡乱报道,对么?如果你说不是,那我没话说。
更让我感到哭笑不得的是,你在报道中称《三国之宅行天下》的前半段因为态度问题稍有微词,但是中后期十分耐读,那我告诉你,那是因为《三国之宅行天下》是我的第一本小说。
再次言归正传,现在说说关于致歉的话题。
大概八点多钟的时候,李某的父母给我打了电话,请求我尽可能地庇护一下李某这个孩子,我答应了,因为他还只是一个孩子,他还有美好的未来。
之后,我与我妻子在电影院看《变形金刚4》时候,羊城晚报的记者余晓玲再次打来了电话,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时隔半日,她多半已经请示过了该新闻报社领导,并且我怀疑该领导给她吃了定心丸。
在十点钟那通电话中,余晓玲直接询问我的要求。
注意,这时她的语气已经开始有点强硬了。
首先余晓玲告诉我,她已经请示过她的工作单位、即羊城晚报的上司,斩钉截铁地告诉我,羊城晚报作为一个大的新闻媒体,是绝对不可能向个人刊登什么致歉信的。
(这是原话吧?我有诬陷你么?)
我当时听了之后就挺纳闷,为什么羊城晚报作为一个“大”
的新闻媒体,就“绝对”
不可能刊登致歉信呢?
虽然说主要责任在于你余晓玲小姐。
但是羊城晚报按理来说也有连带责任不是么?因为你是那里的员工,是那里的记者。
是因为怕掉面子?毁声誉?
呵呵,应该不会吧,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在教科书用这句话教育我们国家下一代的同时,难道你们作为这些孩子们的前辈、榜样。
就已经将这句话给彻底丢掉了么?
纠正之前所犯的错误,勇于承认错误,在我看来只会让人觉得羊城晚报是一个实事求是,敢于并且勇于承认报刊错误,并且刊登真实事件的新闻媒体,不是么?
这么说来的话。
应该对你的工作以及对羊城晚报的新闻报业有着推动作用才对,不是么?
再者,连毛主席都说过要“实事求是”
呢,并且,“实事求是”
可是我们国家执政党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一点,你不否认吧?
如果你不承认这一点。
我希望你能大声勇敢地喊出来,我想会有人请你去喝茶的。
而如果你承认了这一点,那么就请你告诉我,为什么我需要羊城晚报“实事求是”
地报道新闻,挽回对我负面影响时,就变成了你口中的“绝对不可能”
了呢?
好了,这个话题暂时告一段落。
在当时羊城晚报的采访记者余晓玲对我说了“不可能之类”
的话后,我当时说实话是很愤怒的。
从什么时候开始,舆论已经变成这样了?明知做错了事,发出了错的报道,但要更改、澄清、报道竟然是一句“不可能”
,至于理由,因为羊城晚报是一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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