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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说。
“庭长先生,当时瘟疫蔓延得十分可怕,想必您也有印象,平民之中每天死于瘟疫的不下数十人。
虽然我是贵族,但我当时已经没有了家人,没人愿意接近染上瘟疫的人,何况那种尸体放置着不处理也有风险,我被直接投入火葬场,是很寻常的事。”
他甚至微笑了一下,“可问题就在于,我并没有染上瘟疫,我昏迷的原因是三氧化砷中毒导致的呼吸中枢麻痹。”
“但……你是怎么做到起死回生的呢?”
“称不上起死回生,我只是中毒休克,呼吸心跳暂停了几个钟头,却没死透。”
诺伊斯说,“毒药的效果本就因人而异,也许我对三氧化砷恰好有足够的耐受性,能活下来也算是个奇迹。
中毒后约过了一天半的时间,我醒了过来,却发现自己身在海船之上,距离法国海岸线已有十几海里之遥。”
“不是在火葬场?”
庭长追问。
“不是。”
诺伊斯微笑,“我醒来就已经在一艘海盗船上,和一堆尸体在一起。
那些海盗以贩卖人体器官为生,我询问了他们才知道,我是从巴黎郊外的火葬场辗转被送到了加来,最后才登上这艘海盗船,和我同一批上船的尸体有许多都来自巴黎。”
“这么说,那里的许多尸体都染上了瘟疫。”
庭长说,“这样的人体器官也能拿来贩卖?”
“那些海盗什么都做。”
诺伊斯的语气微微沉了下来,“尸体搁上几天内脏就会腐坏,但眼睛仍可以挖出来卖钱,牙齿和头发也没有问题。”
“那之后呢?”
他问,“你身上……还发生了什么事?”
之所以这样问,只因为见过布莱德·怀斯曼的人都看得出,如今的诺伊斯与过去的布莱德一点都不相似。
何况,就算布莱德还活着,也应当将近四十岁了,而诺伊斯看起来不过才二十多岁。
“这个嘛。”
诺伊斯笑了笑,“后来的十年之间,我大部分时间都在海上,有时也在英国。
直到最后两年,我才摆脱了海盗的控制,在伦敦赚到足够的钱,改头换面回到巴黎。”
“海盗的控制?”
“准确地说,是奴役。”
诺伊斯冰冷地微笑了一下,“自从二十年前,我顶着那张被烈火烧伤的脸醒来开始,就沦为了海盗的奴隶。
他们不关心我过去的身份是什么,我已经是一个死人,从尸体堆里爬出来,成为供他们驱使享乐的工具而已。
整整八年间,我都被迫呆在船上,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我根本没有机会回到法国,那艘船有时会在加来港停靠,但他们从来不许我到陆地上去。
如果是在英国的多佛尔,我倒是能得到几个小时去港口里转转的机会,只是也从来不能走远。”
“整整八年?”
庭长低声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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