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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
是北宋初年王小波、李顺起义的领袖人物之一,也是中国农民~~运动史上“均贫富”
口号的提出者。
“王小波”
之名,宋代史籍多作是文①,然亦别有作“王小皤”
、“王小博”
者。宋祁《宋景文笔记》卷上:
蜀人谓老为皤(音波),取皤皤黄发义。后有蛮王小皤作乱,今《国史》乃作小波,非是。宋祁为真、仁二宗之际人,去王小波、李顺事变不远。其作“王小皤”
不仅异于其他史籍,且断言如《国史》之类“作小波”
者并误。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九:
蜀父老言:王小皤之乱,自言“我土锅村民也,岂能霸一方?”
有李顺者,孟大王之遗孤。初,蜀亡,有晨兴过摩诃池上者,见锦箱锦衾覆一襁褓婴儿,有片纸在其中,书曰:“国中义士,为我养之。”
人知其出于宫中,因收养焉,顺是也。故蜀人惑而从之。未几,小皤战死,众推顺为主,下令复姓孟。宋孝宗(1163--1189)时,陆游曾在成都、蜀州(今四川崇州)为官多年。其对王、李事迹的记述,按《老学庵笔记》自称,来于“蜀父老言”
。值得注意的是,陆游也始终只以“王小皤”
称名其人。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
蜀中剧贼李顺陷剑南,两川关右震动,朝廷以为忧。后王师破贼,枭李顺,收复两川,书功行赏,了无间言。至景佑(1034--1038)中,有人告李顺尚在广州。巡检使臣陈文琏捕得之,乃真李顺也,年已七十余,推验明白,囚赴阙,覆按皆实。朝廷以平蜀将士功赏已行,不欲暴其事,但斩顺,赏文琏二官,仍阁门祗候。文琏,泉州人,康定(1040--1041)中告归泉州。予尚识之。文琏家有李顺案款,本未甚详。顺本味江王小博之妻弟。始,王小博反于蜀中,不能抚其徒众,乃共推顺为主。顺初起,悉召乡里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财粟,据其生齿足用之外,一切调发,大赈贫乏,录用材能,存抚良善,号令严明,所至一无所犯。时两蜀大饥,旬日之间,归之者数万人。所向州县,开门延纳,传檄所至,无复完垒。及败,人尚怀之,故顺得脱去三十余年乃始就戮。在沈括的记述里,“王小波”
又别作“王小博”
。而且,沈括自称是见于“李顺案款”
,则其可信度似乎很高,尽管如此,“王小波”
之文未必定是讹错。这不仅因为《国史》之类正史如此记载,黄休复、田况、曾巩、苏辙等人作为宋祁、沈括同时代人(黄休复、田况、苏辙三人且有川西生活的背景),其所记名之可信度亦当不在宋祁、沈括二书之下。王明清《挥尘后录》卷五在引用沈括原文的同时,将“王小博”
改为“王小波”
,说明王氏也是认同“王小波”
的。
其实,“小波”
、“小皤”
、“小博”
并不冲突,如果将其视为某种称谓的注音。(元)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罗罗,即乌蛮也。……有疾不识医药,惟用男巫,号曰大奚婆,以鸡骨占吉凶:酋长左右斯须不可阙,事无巨细皆决之。”
(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曲靖府”
:“土人称巫师曰大奚婆,遇有一切大小事,怀疑莫能决者,辄请巫师以鸡骨卜其吉凶。”
(清)檀萃《说蛮》:“居水西者曰黑罗罗,亦曰乌蛮,……疾不医,惟事巫,号大奚婆。”
田雯《黔书》:“居平远、大定、黔西、威宁者为黑罗罗,……病不延医,惟用巫,号曰大奚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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