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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沈怜说,他和林绯青梅竹马,从高中到大学一直是男女朋友。”
你又是哪里来的妖魔鬼怪。
“可我听您刚才说的,林小姐早已另觅新欢。”
“和沈怜在一起这么长时间,也没听他提起过郑先生。”
“诶?”
郑清诧异地推了推眼镜,“时间很长吗?”
“郑先生,”
萧宁沉下脸,“您到现在还没有证据能证明您认识沈怜,我有理由怀疑您图谋不轨。”
郑清的神色突然柔和起来:“他生日在十一月十四日,喜欢黑色,爱吃香菜,讨厌茄子,鸡蛋只吃蒸的和炒的,认为薯条是世界的瑰宝,和甜党势不两立……”
说到这里,郑清失笑:“我就是甜党。”
他笑够了,继续说:“他喜欢博尔赫斯,不喜欢马克吐温,喜欢李商隐,讨厌韩愈,因为他是推字党,他这个理由确实比较任性……我也是推字党。”
“他会的东西很多,杂而不精,但演技登峰造极。
他很戏精,喜欢吐槽,有时候看起来像个变态,但他其实没有坏心。”
“虽然他小心眼,睚眦必报,像把刀子……”
“他哭起来很好看,笑起来其实很难看。
但我不希望他哭……也不希望他笑。”
“他左手腕上有十七道没褪的疤,胸口有一颗小痣,腰围是多少我也不必告诉你……”
“他自然睡着时会有一个固定的姿势。
他现在从来不听《梦中的婚礼》,因为他以前用它催眠,后来用它也睡不着了,反倒听烦了。
他也不听《蓝色多瑙河》,无论用多么美丽的曲子当闹钟,你也会对那首曲子厌烦的……我也烦《蓝色多瑙河》。”
“但我知道他最喜欢的曲子是什么,他没告诉过任何人。”
“虽然他对一切都没什么兴趣,但他没有生病时……他其实喜欢暴雨。”
“他喜欢海绵宝宝,从小到大。”
“他小时候……他小时候……”
郑清突然一个恍惚,“我们是在医院认识的。”
“他病号服上裹着黑色的大衣,这打扮没什么稀奇的,”
郑清道,“我当时就在想,他的眼睛真好看。”
正在这时,床上的沈怜缓缓睁开了眼睛。
郑清的声音戛然而止。
他的脑海里全是沈怜睁开眼睛的这一幕。
晶晶然如镜之新开,而冷光之乍出于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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