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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归记住,会有怎样的理解、又具体能理解多少,就不好说了。
沉默片刻,宋争再次开口:“你怎么知道我很喜欢铂金?”
要说喜欢,也是从那次给许竟买项链以后才开始喜欢的,他实在不知道许竟是瞎蒙的还是真的看出来了,所以忍不住问。
“猜的。”
许竟说,“觉得这种东西和你很像。”
“和我很像?”
黄灯闪烁三次之后,宋争缓缓松开踩着刹车的脚。
许竟点点头:“嗯。
如果将整个影视市场比作售卖柜台,你就是一串铂金材质的首饰,远远看着和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拿起来掂一掂,又会感觉到明显手感差距。
因为昂贵,且看起来不夸张华丽,所以总会有很多不识货的人觉得不好、不值价,但你并不会因此自降身价,或给自己镀上浮夸的涂层,去吸引只注重外表、不看内在的人。”
人在短时间内感动到极点,其实是什么都说不出来的。
宋争紧握着方向盘,鼻腔里止不住地阵阵发酸,想说的话一句接一句涌到嘴边,却半个字也吐不出来。
他心里很明白,家人和朋友支持他,多是身份与立场使然。
坚持自己的审美与理念,拒绝迎合市场的做法真的对吗?就连他自己也怀疑过,不止一次。
从来没有人这样直白地对他说,他没错,甚至坚定地和他站在同一边,夸奖他,鼓励他继续这样下去。
任何东西都会有受众的,只是多与少的问题。
这一点,现在终于不只是他自己相信与坚持了。
用力吞咽了好几遍,才把那些酸涩的感觉堵回去,经过一次非常漫长的深呼吸,宋争说:“不想吃饭了,想吃你。”
许竟一愣,随即没忍住一巴掌拍在他胳膊上:“我和你说正经的,你和我耍流氓?找揍是吧!”
“哎呀,开车呢!”
宋争用灿烂的笑脸掩过刚才那阵情绪,“就想表达一下对你的喜欢嘛,别打别打,我错了。”
车子开进市中心,话题又回到了“吃什么”
上面。
应付完首映会,许竟觉得自己当日的精力已经差不多消耗殆尽了,如果在外面吃饭,免不得会被人看见,就还要管理表情什么的,他疲惫于此,就说:“去我家吃吧。”
宋争闻言兴奋地直起身子,在车座上颠了两下,活像支被点燃的窜天猴,好几次脑袋都差点蹭到车顶板。
“好呀!”
许竟懒得理会他的返祖行为,自顾自道:“家里冰箱空了,先去趟市场吧。
一会儿我不想下车,需要买什么,我告诉你,你再带点自己喜欢吃的,只要不太复杂,我应该都会做。”
话到了宋争耳朵里,自动转换为“想吃什么就买什么,贤惠的老婆都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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