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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有人跑来告诉我,说有人说你老师余秋雨在深圳有别墅啊,是别人送的。
我说胡说,我去过他深圳的家,我还不知道。
后来又听到一些关于这件事情打官司的细节,尤其听到一审判决在查明余老师并没有收取别墅的情况下,依旧判的余老师输,原因据说一是&ldo;商业
社会收取别墅是正常的,无所谓&rdo;,二是&ldo;这样的造谣并没有影响余秋雨,他的书照样卖得很好&rdo;。
这是余老师第一次&ldo;打输&rdo;官司,虽然还只是一审,但我还是有些替他着急。
这个官司是在北京打的,我弄不明白人们是怎么想的,也许商业社会收取别墅确实是正常的,但却不能忽略人家是不是真的收取了别墅这一事实啊!还有第二种说法,认为造谣并没有影响余秋雨的生活‐‐如果在这里换一个比喻也许就一清二楚了,这就好比说有人偷了李嘉诚的钱,却声称并没有因此而影响李的生活,就不算偷了,就偷得有理了!这肯定是不通的。
我给余老师打电话,说我才知道别墅官司的事,是朋友看到报道告诉我的,怎么,你没有生气吧。
余老师当然说我没有生气,我不生气,我正在准备上诉。
我从电话里感受到,他还是那样地达观,信心百倍。
又要打官司,我在心里想,但愿真的像他上次说的那样,这些事情并不会影响他的写作和生活,他不会让自己成天陷于其中的。
上班的时候,又有人把一张报纸递到我眼前,让我看。
我望了一眼,一整版,上面有一张人脸,一些文字,是说有人挑了一百多处余秋雨文章中的&ldo;错误&rdo;,并为此写了一本长达二十几万字的《石破天惊逗秋雨》。
我把报纸推向一边,很淡地说我对这个不感兴趣的。
因为自己一向就对那种吹毛求&ldo;屁&rdo;的东西提不起兴致,更对别人打着余秋雨的名字搞炒作有反感,所以拒看了那篇报道,对边上的人提到的那本相关的书,更表示要拒看。
在我的眼里,这都是些与自己的观念、方式相去甚远的&ldo;土人&rdo;。
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完全只是听凭自己的第一反应,淡然处之。
后来才知道,事情并非我以为的那么简单和单纯。
我低估了大陆多数媒体所谓&ldo;颠覆名人&rdo;的心理与能量,也忽略了受众对余秋雨这么一位名人、大家的浓烈兴趣。
更没想到这件事情的覆盖面会有那么广。
我从一位长期在北京工作的上海人高滨先生的《为上海感到难过》一文中,了解到当时的情况:
&ldo;前些天回上海探亲,亲眼目睹了这种机制性弊病的实际运作方式。
当时,上海的两家报纸正在大规模地&lso;开涮&rso;余秋雨先生,也就是被《中关村》杂志评为上海目前有全国影响的仅有的几个文化人中的第一人。
&lso;开涮&rso;的方式非常&lso;上海化&rso;,有精巧设计有新闻效应,有经济效益。
&ldo;先是《咬文嚼字》杂志的编辑金文明先生宣布不满意余秋雨先生发表的反盗版宣言,更不满意余秋雨先生的秘书拒收《咬文嚼字》的赠送,便在上海报纸上发表《我为什么咬余秋雨》的整版谈话,说是找出了余秋雨先生书籍中的一百多处的所谓&lso;文史差错&rso;,并且宣布已经为此出了一本书,书名叫做《石破天惊逗秋雨》。
&ldo;初一看这是一个&lso;学术争议&rso;,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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