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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报上看到一种论点,说现在杂文取代了小说,负起了社会道义的责任。
假如真是如此,那倒是件好事——小说来负道义责任,那就如希腊人所说,鞍子扣到头上来了——但这是仅就文学内部而言。
从整个社会而言,道义责任全扣在提笔为文的人身上还是不大对头。
从另一方面来看,负道义责任可不是艺术标准,尤其不是小说艺术的标准。
这很重要啊。
昆德拉的书也主要是说这个问题。
写小说的人要让人开心,他要有虚构的才能,并且有施展这种才能的动力——我认为这是主要之点。
昆德拉则说,看小说的人要想开心,能够欣赏虚构,并已能宽容虚构的东西——他说这是主要之点。
我倒不存这种奢望。
小说的艺术首先会形成在小说家的意愿之中,以后会不会遭人背叛,那是以后的事。
首先要有这种东西,这才是最主要的。
昆德拉说,小说传统是欧洲的传统。
但若说小说的艺术在中国从未受到重视,那也是不对的。
在很多年前,曾有过一个历史的瞬间:年轻的张爱玲初露头角,显示出写小说的才能。
傅雷先生发现了这一点,马上写文章说:小说的技巧值得注意。
那个时候连张春桥都化名写小说,仅就艺术而言,可算是一团糟,张爱玲确是万绿丛中一点红——但若说有什么遗嘱被背叛了,可不是张爱玲的遗嘱,而是傅雷的遗嘱。
天知道张爱玲后来写的那叫什么东西。
她把自己的病态当作才能了,……人有才能还不叫艺术家,知道珍视自己的才能才叫艺术家呢。
笔者行文至此,就欲结束。
但对小说的艺术只说了它不是什么,它到底是什么,还一字未提。
假如读者想要明白的话,从昆德拉的书里也看不到,应该径直找两本好小说看看。
看完了能明白则好,不能明白也就无法可想了,可以去试试别的东西——千万别听任何人讲理,越听越糊涂。
任何一门艺术只有从作品里才能看到——套昆德拉的话说,只喜欢看杂文、看评论、看简介的人,是不会懂得任何一种艺术的。
《黄金时代》这本书里,包括了五部中篇小说。
其中《黄金时代》一篇,从二十岁时就开始写,到将近四十岁时才完篇,其间很多次地重写。
现在重读当年的旧稿,几乎每句话都会使我汗颜,只有最后的定稿读起来感觉不同。
这篇三万多字的小说里,当然还有不完美的地方,但是我看到了以后,丝毫也没有改动的冲动。
这说明小说有这样一种写法,虽然困难,但还不是不可能。
这种写法就叫做追求对作者自己来说的完美。
我相信对每个作者来说,完美都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经常去追求它。
据说迪伦马特写《法官和他的刽子手》,也写了
很多年。
写完以后说:今后再也不能这样写小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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