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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即举起酒盏,大笑着说道,“多谢明允老弟对我这个粗人多加照顾。
切鹿的事情,就不必劳烦伙计们了吧。
咱们兄弟三个围将过去,自己动手,边吃边聊,岂不是更是痛快!”
“理当如此!”
王洵点点头,笑着起身。
“焚琴煮鹤!”
颜季明白了史朝义一眼,低声抗议。
却无法以一人之力与其余二人强拗,只好端了酒盏,磨磨蹭蹭地走了过去。
长安城内,原本就有很多投降过来的突厥贵胄居住。
所以厨子们烤鹿烤得极其地道。
表面上金灿灿油汪汪,一刀子下去,贴着骨头处却能带出新鲜的血津来。
史朝义年龄看上去比其二人长上几岁,便理所当然做了持刀者。
先将鹿头前额处的肉切了,摆到盘子里敬给此间主人王洵。
然后又将鹿背处最细嫩的肉切下一条,笑着送到颜季明面前。
这是标准的胡人礼节,王洵和颜季明都约略有些不习惯。
但同时也都念在史朝义为人豪爽大气的份上,笑着用双手将盘子接了。
见新老两位朋友如此照顾自己,史朝义愈发感到高兴。
端起酒盏,引吭高歌,“苍狼子孙,雄鹰为伴。
四野无际,群山连绵。
天高万丈,鹰翔其上。
山立千仞,狼嚎其巅。
白云遮不住雄鹰的眼睛,青山挡不住苍狼的视线……”
调子是突厥人的长调,歌词却是翻译成了汉家文字,无论韵脚和意境,都无甚可取之处。
但听起来却别具一番苍凉滋味,隐隐还透着几分无法折服的骄傲。
王洵是第一次听到这种原汁原味的祝酒歌,不觉将杯中的酒喝了个干干净净。
见史朝义还没停下来的意思,赶紧又命伙计给自己斟满了一盏,端在手里大口品味。
接连喝光了三盏葡萄酒,史朝义才终于把一首祝酒歌给唱完了。
喜欢王洵喝得痛快,自己也举杯陪了两盏。
然后用刀子割了一块带着血津的鹿肉,边吃边道:“痛快,今日真是痛快。
没想到来了长安,还能遇见明允这般豪爽人物。
此番即便半点赏赐都替安伯父讨不到,也不虚此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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