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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不怕湿鞋 12(第3页)

天已近正午,烈日悬空,曹冲和周不疑走到三老家中,此人即为三老,当然是有点资本,家居比之周莹,又要好上不少。

曹冲拿起笔,便在手上的竹简书写起来。

阿父,仓舒致上,今到周家庄,见百人之队,孩儿见其甲胄不似许都之军,便问之,其曰:此中郎将刘鹏之私兵也!

…………

曹冲写这个信件的原因有几个,第一便是显示自己的才能。

有才华的,不一定是领导者,为领导者,你得要有能力,得要有识人之明。

曹冲的所有希望,都是寄托在曹操的喜爱之下的,这种喜爱有些扑朔迷离,但曹冲必须牢牢握在手心。

其次,类似于刘鹏之类的人,在许都怕是有不少,如果这些人起了异心,曹操可能没事,但自己的小命就可能不保。

将威胁留在身边,不是曹冲的为人。

“文直,就劳你帮我传信了!”

周不疑接过竹简,把它塞在袖子里。

同时点了点头,他知道曹冲的意思,但周不疑却想的更多,这件事虽然看似很小,但可能拉出真正的大鱼。

这大鱼,可能是曹冲的敌人,也有可能是朋友,不然以刘鹏的身份,他做的事情,满宠会不知道?

其中肯定有什么礼益纠葛,可能连曹操也不怎么想去触碰,就放在下面的听之任之。

“仓舒,这……”

“文直无须多言,你之忧虑,我知知矣!”

曹冲哪能不清楚其中的水分,曹冲是后世人,对于政治这种东西,虽然没有系统学习,但耳濡目染之下,也清楚其中猫腻。

这件事牵扯的确多,但那又如何?

自己写的信,只是家书,不是公文,目的只是让曹操看到自己的所为,而不是真的要做什么罪人。

曹操看后,会不会有所行动也是个未知数,而且,就是做了,曹冲也不怕。

他已经不再是之前手无寸铁,对这个世界毫无防备的曹冲了。

他手上有军权,他心里时时刻刻防备着许都出现的任何风吹草动。

周不疑点头,骑着一匹马就消失在村小道的尽头。

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曹冲明白,有时候,要想活的更好,只有不断地腹黑自己,尤其是在这样的乱世中。

许都始终有人在旁窥测,远处,曹丕的目光也必定冷冽。

曹操的喜爱也好,众人的归附也罢,前提都是要活下去。

历史上曹冲的死便是最好证明,在这样错综复杂的朝局里,连曹操都要小心翼翼,何况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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