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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上的判案结果是:多人亲眼所见,男仆用毒害死主人,虽然这个男仆年纪不大,但身高已超过车轮,按照律法中“身高过车轮者视同成年人”
这条,判了死罪。
结果宋大人复核时发现,这个男仆其实是被拐卖来的,而被他毒死的这个主子就是拐子本人。
拐子到处拐年幼的孩子,拐回来后先把人养在自己家里,对着他们非打即骂。
养上几年后,再根据他们的资质往外卖。
长得漂亮的女孩卖青楼,长得好看的男孩卖小倌馆等。
同时,这个杀人的仆从才九岁,虽然身高确实已经超过了车轮,但也是拐子先犯重罪,他杀了重罪之人,加之年纪还小,就免于处罚,还让当地的衙门帮忙寻亲。
看过这两个案子后,詹木宝恍然大悟了。
是了是了,律法是偏向男人的,男人纳妾固然合法,但养外室算不算通奸呢?没有说通奸好的意思,可男人养外室事发后最多就是坏一坏名声,不会被浸猪笼,女子通奸却直接死罪。
那么在断类似的案子时就要偏向女子,问问这里头是否有隐情。
律法是偏向主子的,主子打杀了仆从,只要大面上能遮掩过去,基本都不会被定案。
但仆从只要对主子不敬,哪怕这个不敬没有任何证据,只是主子随口说的,仆从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那么在断类似案子时就要偏向仆从,看这个仆从是真正的罪大恶极,还是另有缘由。
当然,这个偏向吧,还得把握好其中的度。
如果认为所有的弱者都是有隐情的,然后硬要去找那个“隐情”
,再用所谓的“隐情”
去强词夺理,那就变成了“他弱他有理”
,到时候又是另一种极大的不公平了。
宋大人所谓的偏向都没有直接偏向弱者,他复核的案子时最终还是会立足于律法。
只因律法在大方向上不公平,所以人一定要在不公平中尽量去寻找公平的细则。
詹木宝觉得自己还有得学呢!
他已经从姬家的事发散,与舅舅聊起了那位会给侯府送手抄本的木严,赞木严未来可期。
正说着话,小厮的声音在马车外响起:“侯爷,那边好像是张家的马车。”
“哦。”
詹木宝可有可无地应了一声。
忽然,詹木宝像是想到了什么,把眼睛瞪大了:“哦?”
“哦哦哦!”
詹木宝一边应着,一边就要掀起马车的帘子跳下车去。
小厮道:“小的打探过了,据说是张家的老太爷带着几位家眷今日进京。”
“那我得去请个安啊。”
詹木宝十分自觉。
张家老太爷?张家如今的当家人叫张秋生,年岁不算很大,就比詹木宝、詹权大两岁而已,在皇上身边当带刀侍卫。
张家老太爷就是张秋生的爷爷。
而张秋生的父亲早些年就已经战死了。
詹木宝对万苟解释说:“舅舅,我未婚妻的外公在那边马车上。
她自小跟在外公外婆身边长大,据说和外公外婆感情很好。
既知道老人家在那边,我得去问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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