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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女神呀,你老公是被别的女人非礼了,你为什么一点表示都没有,你还是不是大男人,不,女人!
“连姑娘,你醉了,我有心爱的人了,就是曼华姐。”
“我不在乎,大不了我把你们两个一起娶回家。
沈姑娘做的菜很好吃,我非常喜欢。
刚才弹琴也不错,好久没有听过这样好的了。”
混蛋,混蛋!
居然想男女通吃?这个人疯了,居然提出如此让人激动的提议?
谢晓芙,快把你的疯女人牵回家去,她得了狂犬病,正在舔男人!
“连姑娘,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男人,不能习武,又没有地位,我们两个在一起,会被别人笑话的。”
“怎么会?”
连璧君一副很奇怪的样子,看着沈约:”
很多江湖豪杰,放着娇媚如花的江湖女子不娶,而娶娇滴滴的弱女子,会被别人笑吗?相反,多少人羡慕那些人,羡慕他们家庭和睦,妻子贤淑。
而娶强势的侠女,打不得,骂不得,既做不好饭,又不懂得体贴人,身后还有家族支持,逢年过节,还要搞好关系。
他们这样,很多事情都不由自己做主,真心的不如娶一个娇滴滴的普通女子好。”
去死,去死,去死!
沈约脸色已经黑到了极点,连璧君将他当成了什么人?这家伙想要一个家庭妇男吗?能做饭、会暖床,身轻体柔易推倒的萝莉,不,是沈约吗?
打了一个酒嗝,连璧君指了指徐曼华和谢晓芙,“晓芙呀,你看徐曼华不顺眼,恐怕是嫉妒吧,看这个温柔贤淑的女人,是男人都喜欢这样的女人。
而我们,有什么好?不会做饭、不会洗衣,不知道体贴人,病了之后都不知道熬药送汤,只知道给一颗药丸治病。
晓芙呀,你的性子不变,迟早要变成一个怨妇,总觉得自己各方面都出色无比,然后被抛弃。
你看看我多好,多有眼光……”
正在狂笑的谢晓芙,被连璧君这记无差别攻击打得是差点发火,要不是徐曼华拉住她,恐怕就像表演全武行。
“你这个疯女人,当初被人追杀千里,要不是我救了你,你现在已经是一堆枯骨了。”
“是呀,你救了我,却连包扎伤口都做不好,只给了我一颗丹药救命,然后我们姐妹俩在荒山上啃树皮和烤焦了的兔子,全身发痒想洗澡,结果你给我一盆冷水,说我武功高强,寒暑不侵。
还有不少事情,我永远记得。”
“哼哼。”
谢晓芙偏过了头,才不理会这个女人说的黑历史。
“所以,我要找的就是让自己心动的男人,不管他的武功高强与否,只要他温柔娴熟即可。”
喂喂喂,连璧君,你形容男人的话语中,有了奇怪的东西混入了。
“沈约他会做糕点,仅从这一点上,就能看出,他是一个多么好的顾家男人。
而他的才华又是这样的高,就像是刚才讲的故事,吟唱的词,那个女人不喜欢。
我要将他带回草原的家,那时候,同伴们都会羡慕到死的。
今天,我终于明白,什么是一见钟情了,我喜欢死他了。”
连璧君为自己的理由做了总结,这基本上就是强势女遇到了弱势男,发觉其正好是自己互补的感觉,尤其是这个弱势男只是男同胞们的称呼,而女性喜欢的就是这样的。
嗯,形容一下,就像是男同胞怎么都不了解为什么女性喜欢春哥这样的男人。
天苍苍,野茫茫,拔剑四顾欲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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