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自从玄奘和尚取经归来,佛教在中土发展速度远胜于其他宗教。
唐初的时候,道教可以说是大唐最大的一个宗教,而到现在不到百年的时间,就可以从一个不大的小宗教发展到与道教分庭抗礼,可见其发展的速度之快。
这其中不单单有朝廷的推波助澜,而且还与佛教的理念有关,这也是让他们快速的俘获平民信奉的主要原因。
言归正传,蜀王李耀这次请悟智和尚来的主要原因就是从吐蕃来了一个番僧,这番僧不但武功高强,而且佛法精深。
这番僧为人狂妄,称大唐没有一个武功即比他强,佛法也比他高深的人。
这就很让李耀看不过去了,心说我们大唐难道就找不出一个武功比他高,佛法比他好的和尚了。
这时啊,他一个下属给他出了一个主意,说佛法好的和尚很多,但是这佛法好武功又高的和尚可不多啊,估计普天之下也只有那少林寺里超能找到了。
于是,这李耀一不做二不休,直接亲自前往了少林寺,想要请一位高僧搓搓这个番僧的锐气。
可是到了人家少林寺,那里的和尚跟他说,我们是和尚啊,我们是出家人啊,那个番僧猖狂就猖狂呗,管我们什么事啊,我们修行的就是静心啊,这些事跟我们没关系啊。
不过,看在你一个堂堂王爷亲自来求我们,我们也不能不给面子不是,干脆给你推荐个人,我们少林的弟子中,有几人正在游历四方,你可以派人去找找他们,其中有一个发号叫悟智的很不错,是武功好,佛法也不错。
你看看你能不能找到他,找到了他要是答应去了,那是你们的缘,他要是没答应,你也不用强求了。
李耀这一听,心想,也只能这么办了,要不然能怎么着啊。
于是他又回到他的蜀王府,连夜让人寻找这个叫悟智的和尚。
说巧也巧,这时候的悟智正好从漠北沙家往蜀中走,他本来是想既然找不到周泽,不如去拜会一下多年不见的老朋友,可是到了沙家才知道,原来沙三鞭去了蜀中唐门,悟智又一琢磨,反正闲来无事也没有周泽的消息,那就去唐门转一圈吧,顺便见识见识蜀中的人情地貌。
刚到兰州城,就发现蜀王李耀在通告找他。
他心想这一个王爷找我一个和尚干嘛啊,也没多想,直接就去衙门问了一下,说我就是悟智,王爷找我干嘛啊,衙门里的县令一听可美坏了,王爷要找的人终于找到了。
县令是好菜好饭的伺候着,把王爷要找他的事一说,是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悟智一听,也是犹豫了一下,不过他转念又一想,此次下山也算是修行,去和这个番僧论一论比一比,也对自己的精进有好处,而且自己也正好要去蜀中,那就干脆去吧。
于是他就答应了下来,县令一听可高兴了,说大师你先休息一晚,明日我便派人送你去成都。
悟智和尚说,不必了,我下山既是修行来的,一步一行皆是修行,我自己走去就行了,不用送了。
县令一听也有道理,也没强求,晚上便让人快马加鞭的送心给了蜀王。
所以,才有了今天的蜀王李耀与悟智和尚的万福客栈相会之约。
话说,蜀王李耀来到万福客栈之后的种种咱先暂且不表,总之这顿饭大家是宾客尽欢。
悟智和尚也邀请沙三鞭一起与见见那个番僧。
可是沙三鞭需要回门里向师傅唐芳复命,便婉拒了悟智的邀请。
二人相约等悟智和尚和那番比完,便在唐门相会,共叙老友之谊。
而夏虎也要去一趟岭南,正好与沙三鞭同路,便带着徒弟午田和沙三鞭在第二天就出发了。
这一路上夏虎与沙三鞭越聊越投机,两人探讨武学,切磋招式,你指点我的不足,我弥补你的缺点,二人彼此也是受益良多。
再说那悟智和尚,在五日后与那番僧的一战之中,大放异彩,以高超的武功和精湛的佛法让那番僧败的是体无完肤,那番僧还放出谣言,要五年后再回大唐一雪前耻。
正因为这悟智和尚的佛法精深,掌法高强,江湖上的人也送了一个绰号,叫‘佛掌行者’。
之后的几年里,沙三鞭也和夏虎经常来往,并且和悟智和尚的关系也不错,但是悟智和尚对于夏虎的行为做派还是有一些不喜欢,毕竟很多时候夏虎的处事方式的确有一些极端。
不过总体上还是算的上光明正大,没有违背江湖道义。
时间回到现在,沙三鞭与娜丽巴聊着当初和夏虎相识,相熟的事,讲到有些地方也是弄得他自己哭笑不得,不过总体来讲还是在尽量说夏虎的好话。
简介老作者新书因为一场交通意外,三十岁的叶南重生回到了十八岁并且觉醒了青梅培养系统。这一年,叶南还没有因为中考和林清竹分开。这一年,林清竹还是一个萌哒哒的少女。这一年,叶南还没有结婚,林清竹还没有自杀。这一年,一切都还来得及。看着眼前青涩的少女,叶南表白了,重活一世,他不能再让前世二人的悲剧重演!直到某一天,班上转来了一个漂亮的女孩子,叶南怎么看都觉得这个女孩子长得好像自己前世的妻子本书又名原来我的青梅十八岁的时候这么萌!我穿越到过去寻找心中的白月光我重生了,我妻子...
闯进一个个荒芜的旧时空,三国明末满清,掠夺他们的资源,改变他们的历史进程,殖民,开拓,建立起一个超级庞大的时空走私帝国。做个QQ群吧,11711699,欢迎大家参与。...
甜宠全本免费一辈子乖巧懂事的苏明娴憋屈而死,含恨而终!一朝重生,去特玛的贤妻良母,爱谁谁,老娘不干了!她要脚踹极品,手撕渣渣!还要摆地摊,开公司,上大学,走上人生巅峰。至于那个男人,哪凉快哪呆着去!沈驰你这辈子休想离开我。苏明娴面无表情当初可是说好的,谁不离婚谁是狗?沈驰汪~...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
一种能力,能随意变化容貌,你会做什么?开家举世无双的美容中心?还是变化着容貌肆无忌惮地想干自己以前不敢干的事情?一种能力,能令你不惧刀枪,你会做什么?天真般成为守护这座城市的守护神?还是愣头青似得率领着一干兄弟成为地下皇帝?拥有控制细胞能力的郑东,会怎么利用这种能力令他在都市混得风生水起,纵横花丛?PS新书需要每一位读者的支持,拜托各位了!...
...